2015-2016郴州超生孩子上户口新政策途径材料以及办理流程
(一)登记对象
限未满3周岁的未登记常住户口的婴儿(含非婚生育、超计划生育)。3周岁以上的人员申报登记常住户口的按“户口补登、补录”规定办理。
(二)落户原则
新生婴儿登记常住户口,按随父随母自愿选择原则,由父亲或母亲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登记户口。
(三)申报出生登记需提交的凭证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没有《出生医学证明》的,须提供接生证明、居委会或村委会证明、社区或责任区民警调查意见)和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系现役军人的,提供军人身份证件)。对《出生医学证明》存在可疑情况的,应当予以扣留,并通知当地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核查、鉴定。
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即便是办理了新生婴儿落户,也要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受理审批机关
新生婴儿户口登记由落户地户口登记机关受理并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