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22/2018-1301194 主 题 词: 未知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发文日期: 2018-06-18 11: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统一登记号: 责任部门: 发展和改革局 时 效 性: 长期公开

在严控政府投资情况下苏仙区如何推动民间资本发展

一、当前政府投资所面临的主要形势

(一)严控地方政府债务背景下政府投资面临的限制

1.当前上级严控政府投资文件政策。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号)、省委省政府《关于严控政府性债务增长切实防范债务风险的若干意见》(湘发〔2018〕5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压减投资项目切实做好甄别核实政府性债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精神,为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我区必须严格按照“停、缓、调、撤”的原则压减投资项目。文件要求对不属于中央重点项目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的12件民生实事项目与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项目,未开工建设的,一律停建。虽已开工建设,但停止之后无重大影响的,一律暂缓。已开工建设且停建会造成重大影响的项目,要从严调减投资规模。对于2017年7月15日以后举借的系统外需要财政资金偿还的债务,撤销相应项目,筹措资金予以归还;对易地扶贫搬迁、棚户区改造等中央重点项目和省委省政府安排的12件民生实事项目以及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项目,要通过统筹资金、盘活资金等方式重点保障,但不能作为违规举债的借口。

2.我区政府投资项目存在的问题。一是前期工作不到位。有的政府投资项目前期论证不充分,深度不够、工作不扎实,不能按正常、科学的程序进行项目前期工作,少数项目出现边审批、边设计、边施工现象,不少单位跑项目,争资金比较积极,但对前期工作却不够重视,导致施工过程设计变更频繁,设备管理和使用不合理,随意调整设计方案和提高建设规模和标准的现象时有发生,最后成为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的“三超”工程,往往使政府处于“骑虎难下”的尴尬境地。二是管理机构设置不合理。有的项目管理机构多重设置,管理混乱,有利时争权夺利,互不相让,出了问题时,相互推诿,互不负责;有的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技术知识和施工管理经验,不能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投资进行有效控制,致使项目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三是招标投标不规范。比如未按规定实行公开招标投标,或者由于强调招商引资赶工期,先内定施工单位,后补办招投标手续,补办招投标时主动罚款。

(二)政府投资退出为民间资本进入带来的机遇

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8〕32号)要求,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间资本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在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情况下,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领域项目。为了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今年省里将着力培育创新型民营企业,全面促进民营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加大对民营企业创新支持,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集成电路、轨道交通装备、“互联网+”、大数据和工业机器人等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重点项目,通过省本级制造强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等相关专项资金予以积极支持;鼓励民间资本开展多元化农业投资,引导民营企业投资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

二、严控政府投资的主要举措

一是认真摸排。从2018年2月8日起,暂停编制区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计划,暂停审批政府投资项目。从3月开始,全面清查了2012年至2018年所有政府实施的在建拟建项目,要求各业主单位按照扶贫攻坚、安全隐患、民生民本、上级考核等类型区分项目,按轻重缓急进行分类处置。二是分类清楚。4月,在接到省财政厅《关于压减投资项目切实做好甄别核实政府性债务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后,经请示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同意,及时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在原摸底政府投资项目的基础上,再次甄别核实,全面梳理摸排项目建设情况和债务风险,要求必须按照省财政厅文件要求,停一批、缓一批、调一批、撤一批,特别是对调减项目,按照一项一策从严调减投资规模,落实资金来源。三是坚守原则。根据中省有关政策规定,遵照区领导的指示要求,牢牢把握“守住一条底线、突出三个保障、明确三个一批”的基本原则。即守住政府不举债搞建设的底线,不新增政府债务。突出“三个保障”:即保重点民生(中央重点项目、省委省政府安排的12件民生实事项目、省政府工作报告明确的重点项目);保重大安全(涉及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的项目重点保障);保扶贫出列(涉及扶贫出列贫困村的脱贫项目重点保障)。明确“三个一批”:即停建一批、缓建一批、优化一批。四是形成方案。在把握原则的基础上,要求各镇、街道以及各区直部门仔细核实,实事求是填报项目投资规模和资金来源等,所填内容经单位负责人和区分管领导签字审核后方可上报。经过细致摸底,并多次与部门核实对接,形成了苏仙区政府投资项目“三个一批”的初步方案。

三、加快我区民间投资发展的对策建议

加强对地方债务风险的管理,能够迫使地方政府转变发展观念,提升政府投资的精细化水平。规范政府有形之手,可以充分调动市场之手的积极性,有利于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

(一)在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建设上实现新突破。过去地方政府过去招商引资的重要策略之一,是通过制定各种优惠政策。但在预算、审计等越来越严的内部规制约束下,地方政府提供“优惠”的空间下降,我区必须实现从“政策洼地”到“服务高地”的提升。一是强化服务理念。提高对优化政务环境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不断增强危机意识、机遇意识,增强优化服务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树立“服务至上、效率第一”的理念。不断增强全区干部群众亲商、安商、扶商的意识,想企业所想,急企业所急,真诚、主动、热情地为企业提供服务,营造我区投资环境的良好氛围,为吸引广大投资者到我区投资创业,安家落户创造良好条件。二是放宽市场准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破除体制机制障碍,确保民间投资在市场准入、政策支持、融资争资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社会事业、生态环保、农林水利、交通通信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投资建设,激发民间投资积极性。三是抓好企业帮扶和减负。继续深入开展区领导挂点联系“一对一”企业帮扶,以区委、区政府的名义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了解民营企业生产运行情况,重点帮助民营企业解决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继续严格执行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坚决兑现各项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严格规范涉企检查行为,坚持实行企业“宁静日”制度、涉企常规检查备案制度、入企登记制度,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在落实民间投资相关政策上实现新突破。一直以来,国家高度重视促进民间投资的发展工作,先后出台了“鼓励民间投资新36条”“鼓励社会投资39条”等一系列支持和鼓励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建议充分结合我区民营企业的实际和需要,在用足用活国家、省、市政策的基础上,征求企业意见,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比如出台贷款贴息、科技创新、人才培训、创业服务、品牌创建、商标注册等切实可行的民营经济发展政策和具体实施细则。建立健全政策落实督查机制,将民营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纳入全区重点工作绩效考核系统,强化民营经济发展目标和工作责任的检查考核。

(三)在提升民间融资服务水平上实现新突破。建议全面清理整顿融资平台公司,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定期统计与报送机制,加强对资产负债率和融资行为的动态监控。引导规范市场运作的公益性项目融资,积极探索在有一定收益的公益性领域分类发行专项债券。引导金融机构通过融资租赁、经营租赁等方式增加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加强行业组织、综合商会与银行等信贷机构的对接,发挥商会组织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过程中的作用。

(四)在搭建民间投资新平台上实现新突破。采取多种方式搭建投资平台,支持民间资本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社会事业、市政公用设施等领域。一是对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领域,采取业主招标方式,鼓励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二是对社会事业领域,可以通过财政贴息和建立合理的价格、税费机制等办法,即按补偿投资成本加合理盈利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让民间投资有利可图。三是对市政公用设施领域,采取改组改制、招标投标、经营权转让等方式,鼓励民间资本参与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及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公共设施建设。四是对已建成的基础设施、市政设施等,采取所有权、经营权分离的办法,打破部门垄断,推向市场,民营企业可通过公开招标,获得特许经营权。

(五)在提升民营企业市场竞争力上实现新突破。积极推动产业转移和产业升级。优先支持符合产业政策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效益和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的转型升级。鼓励民营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鼓励民营企业向高新技术产业进军。鼓励劳动密集型、低附加值的民营企业转移,通过腾笼换鸟,推动民营企业实现园区式、集群式发展。

苏仙区发改局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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