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SXDR—2018—00004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文件
苏政发〔2018〕5号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
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涉及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等规定,现决定废止以下5件规范性文件:
一、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公布取消合并新增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决定》的通知(苏政发〔2013〕11号)
二、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苏仙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12〕14号)
三、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关于苏仙区农村村民违规建房有奖举报的通告(苏政通〔2014〕6号)
四、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仙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12号)
五、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仙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函〔2015〕50号)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