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仙区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强化水质保护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04 15:11 信息来源: 苏仙区畜牧兽医水产局 作者: 点击量:  

 

郴州市苏仙人民政府办公室

苏政办函〔201821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苏仙区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强化

水质保护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苏仙区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强化水质保护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决,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6

 








苏仙区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强化水质保护

     

 

为加快推进全区水库渔业转型升级,切实强化对水库水质的保护,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加强水库水质保护的意见》(湘政办发〔201631号)、《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强化水质保护的通知》(郴政办函〔2016166号)文件精神和《苏仙区养殖水域滩涂规划(2018-2030年)》,经区政府研究同意,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生态优先和可持续发展为原则,以建设水生态文明城市为目标,规范水库渔业利用,推进水库渔业转型升级,走生态、健康、品牌渔业发展道路。切实强化对养殖品种、方式、容量和生产投入品的有效管控,防止水库水质污染,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到2018年底,全区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一级保护区的水质全面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域功能类及以上标准,并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要求;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二级保护区及所有后备饮用水水源地水库的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域功能类及以上标准;其他水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水域功能类及以上标准。水库渔业进一步转变养殖观念,转型升级养殖模式,全面达到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和产品质量标准,在养殖规模稳中有降的基础上确保养殖效益稳中有升。

二、主要措施

(一)调查摸底。由区畜牧兽医水产局牵头、会同区水务局、苏仙环保分局、各镇人民政府、卜里坪街道办事处对全区所有小型以上水库进行调查摸底,掌握了水库综合经营利用、水质、养殖(包括密度、养殖方式、养殖投入品使用)、周边污水排放、下游用水等情况,填报好《苏仙区水库渔业利用和水质保护调查表》,并按规定已上报至市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强化水质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严格规范水库渔业投入品使用。根据水环境保护的需要,全区中型水库及各镇集中饮用水源地小II水库,禁止一切投肥和所有投饵养殖;对其它水库可适当施用经发酵腐熟的有机肥,其中水交换率过高的水库、透明度经常小于30cm的水库、水草覆盖率超过20%的水库,不应施肥养鱼。饲料使用应符合《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鱼药使用应符合《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提倡生态综合防治和使用生物制剂、中草药类药物防治鱼类病害。

(三)全面整治水库网箱养殖。全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库属禁止养殖区,禁止采用网箱、网围、网拦养殖方式(进行不投饵鲢鳙鱼种培育和科研用的网箱除外,但需经水库管理部门和渔业主管部门同意)。区境内具有供水功能的中型水库,各镇(街道)集中供水水源地的水库属限制养殖区,严禁新增网箱、网围、网拦养殖,现有网箱、网围、网拦养殖要逐步退出。除禁止养殖区和限制养殖区以外的其它水库属养殖区,水库网箱养殖面积不应超过水库渔业面积(指水库死水位至设计正常水位之间2/3高程处的相应水位所对应的水面面积)的0.4%,网箱设置应选择在水面较宽、光照充足、水位变化不大、有缓流的区域(水库大坝、航道和码头附近不得设置网箱养鱼)。同时要合理布局,控制局部网箱养殖规模。

(四)严格控制水库养殖容量。各水库经营者可按水库渔业面积估算水库鱼产量和鱼种投放量,严禁超负荷养殖。其中多年达不到设计正常水位的水库,按死水位至连续多年平均水位的2/3高程处相应的水面面积作为渔业面积,新建水库的渔业面积采用核定设计养鱼面积。根据渔业面积大小可按>10000hm21000-10000hm2100-1000 hm2≤100 hm2将水库划分为四个等级。级水面的水库鱼产量为75-150kg/hm2级水面为150-300kg/hm2级水面为300-600 kg/hm2级水面≥600kg/hm2,我区的水库在之间。鱼种投放量可依鱼产量和鱼种放养效益确定。其中鱼种放养效益为回捕产量与投放水库鱼种重量的比值,级水面鱼种放养效益为5-7级水面为6-8级水面为7-9级水面为8-10

(五)积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因地制宜建立并实施不同类型水库的生态健康养殖模式,不得造成水库水质污染。所有小型以上水库禁止投放化肥。在饮用水水源地水库可选择天然生态养殖模式,养殖鱼类应以滤食性鱼类为主,其中鲢、鳙、三角鲂等滤食性鱼类的投放比例应占到80%-90%,鱼种投放宜投放1龄以上规格的鱼种,种质符合《鲢鱼鱼苗、鱼种质量标准》(GB/T11777)的规定。非饮用水水源地水库中以养殖功能为主的小型水库可按照无公害的生产标准发展高效养殖模式。

(六)切实加强水库渔业资源保护。严格水库渔政执法管理,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和破坏水库渔业资源行为。加强对病死水生动物无害化处理和山塘淤泥处置的监管,维护水库水域公共安全;加强对水库渔业资源的保护,不得采取炸鱼、电鱼、毒鱼等非法捕捞方式和使用非法渔具等,不应过度捕捞亲鱼和幼鱼。在中型水库应根据增殖保护对象的生物学特点确定禁渔区和禁渔期。在鱼类繁殖季节,应在水库入水口、沿岸浅水带等鱼类自然繁殖区域设置人工鱼巢等。水库渔业捕捞应根据捕捞量低于渔业资源增长量的原则,确定总可捕捞量。严格捕捞许可制度,实行限额捕捞。

(七)规范水库养殖合同。认真清理规范水库养殖合同,理清水库产权,落实水库渔业规范利用、保护水库水质的主体责任。对水库依法租赁、承包经营的,各水库管理单位要认真组织清理,规范完善养殖合同,明确规范投肥行为、水库水质管理和违约责任。如发现有投放化肥等破坏水库水质的行为,或水库水质经连续2次综合检测不达标的,由发包方按协议约定终止养殖合同。

(八)明确水库功能区划分并加强管制

1.禁止养殖区及范围

山河水库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113°12'24”-25°49'14”,飞天山镇福源新村,总面积120公顷

窝鸡凼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飞天山镇珠堆村,总面积2.6公顷

管理措施:按照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管理。

2.限制养殖区及范围

有供水功能的中型水库:高峰水库、大头垅水库、长青水库、柳泉水库;来洋洞水库共5个中小型水库,总面积400公顷

各镇、街道集中供水水源地的水库

管理措施:禁止大水面内投肥(含化肥、生物有机肥)、投粪(各类畜禽养殖废弃物,含沼气池废液、废渣)等污染水体的行为,严禁进行违法网围、网拦、网箱养殖。鼓励水库实行生态养殖,具体的养殖水域、面积、种类和密度等,报区畜牧兽医水产局批准并严格遵守执行。

3.养殖区

水库养殖区:除禁止养殖和限制养殖的其它水库。

管理措施:一是推广健康生态养殖技术,推广节能减排生产模式;二是合理规划布局,控制养殖容量,减少水产养殖行为对渔业水域的影响;三是加强渔业水域的监测和管理。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苏仙区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强化水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区长任组长,区畜牧兽医水产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水务局、区卫生计生局、苏仙公安分局、苏仙环保分局、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协调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强化水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畜牧兽医水产局水产股。强化属地管理原则,构建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体,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联动机制,积极抓好全区水库水质保护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任务。

(二)明确工作责任。明确部门职责,落实各项措施,推动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强化水质保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具体化。

区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牵头规范水库渔业利用日常工作;负责水产养殖证的发放,查处水库投肥养殖污染事故;加强对水库渔业的监督管理,引导养殖户合理养殖。

区发改局:严格执行产业政策,严把建设项目审批关,杜绝新污染源的形成。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强化水质保护工作经费,加大对水库生态健康养殖和水库保护项目资金的支持力度。

区水务局:负责对中型及以上水库基本情况的核实,负责水库水质的安全监管,负责对清理规范中型及以上水库养殖合同的监督检查,凡是已签订养殖合同中没有水质生态和渔业资源保护相关的内容的,必须尽快续签完善。如发现有投放化肥等破坏水库水质的行为,或水库水质经连续2次综合检测不达标的,由发包方按协议约定终止养殖合同。

区卫生计生局:负责饮用水源水库卫生监督,加强饮用水源水库卫生防疫指导。

苏仙公安分局: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活动。

苏仙环保分局:负责水库水源保护区的保护工作;组织对辖区内所有小型以上水库进行水质取样、检测,确认水库水质等级,每年检测不少于两次,并及时通报水质检测结果;加强水库周边污染源监督管理,确保达标排放。

各镇人民政府、卜里坪街道办事处:负责对中型以下(不包括中型)水库基本情况的核实,负责水库养殖行为的全面清理整治工作,负责对清理规范中型以下(不包括中型)水库养殖合同的监督检查,负责水库的巡查监管工作。

(三)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开展联合执法,及时查处向水库投放畜禽粪便、化肥等污染水质的行为;对造成严重污染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及时依法立案查处,并上报备案。加强社会公众和媒体的监督,鼓励社会各界举报向水库投放化肥、排放污水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水质达标的水库,要在水库周边设立公示牌,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四)强化考核调度。区政府将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强化水质保护工作一并纳入对相关单位绩效考核内容。区政府建立会商制度,定期召开各职能部门碰头会,调度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强化水库水质保护工作进度,解决存在问题。区政府督查室将对规范水库渔业利用、强化水质保护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相关单位及人员,将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426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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